《有色宝电商平台交易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有色宝电商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是河南中原有色信息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致力于有色金属交易的大宗货物线上交易平台。
第二条 为规范本平台的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有色宝电商平台交易总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三条 本平台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本平台网站(https://www.27al.com),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本平台会员提供有色金属货物的交易、交收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平台内各项服务。
第五条 本平台有权对会员通过平台网站发生的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会员之间的款项支付、货物交收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六条 本平台有权依据本规则制定各类管理细则。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第七条 会员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承认并遵守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在本平台进行货物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会员有权指定用户,由用户在本平台进行实际系统操作。
第八条 用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平台注册唯一账号、进行实际系统操作的自然人。用户注册成功后即可查看本平台公示的各类信息;会员如需进行货物销售,还应通过商家入驻审核,获取商家资格。
第九条 用户账号是指经用户注册申请、由本平台为用户开设的用于录入用户及会员资料、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并在本平台进行货物交易活动的电子通行证。
第十条 会员认证是指会员授权指定用户成为指定代理人的认证行为。用户通过会员认证后,获得相应的交易及管理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关联是指代理人关联多个用户账号至会员名下的行为,用户账号通过会员关联后,获得相应的交易资格。
第十二条 代理人是指经会员授权,具有进行货物交易,查询、添加、删除及管理会员名下其他用户账号,申请商家认证等各项权限的指定用户。
第十三条 商家是指会员在货物销售时担任的交易角色。
第十四条 商家入驻是指会员通过代理人申请,由本平台审核销售资格的认证行为。
第十五条 货物是指会员指定的用于本平台交易、交收的有色金属产品。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本平台及会员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黑客攻击、网络运营商服务瘫痪,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权指定用户及代理人;
2、有权通过其指定的用户及代理人享受本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
3、本平台规定会员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商业道德、各类合同及本平台各项规则等的规定进行线上交易,接受本平台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本平台的工作;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履行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义务,若用户违反本规则进行交易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会员承担。
3、就用户向本平台提供的证件、签名、印鉴、文件等各种会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有变更,应及时联系本平台客服进行修改(客服热线:0371-63388996),并承担因未及时通知本平台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4、妥善保管账号及密码,并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5、在进行平台交易及信息展示的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对货物或信息享有的物权以及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
6、承担发布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7、维护本平台声誉,协助本平台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8、其他应向本平台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第四章 平台服务
第十九条 本平台向会员提供多种平台服务,包括:
1、会员通过"现货列表"、"采购大厅"采购货物。
2、会员通过"现货列表"、"商家列表"销售货物。
3、会员享受质量异议处理服务。
4、会员享受本平台其他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讯、信息查询等,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具体服务网页的介绍或说明。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条 本平台实行风险预警制度。当本平台认为必要时,将以多种方式向会员了解风险资讯或发布风险预警,会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讯息或资料。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有权向会员了解风险资讯:
1、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2、会员在交易过程中发生违约;
3、会员超出各类平台服务的履约期限;
4、会员名下用户的账号发生异常,影响交易安全;
5、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显著交易风险;
8、本交易平台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有权以公告形式发布风险提示:
1、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2、会员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
3、会员存在较大风险的;
4、国内仓储、物流服务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
5、本交易平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六章 免责声明
第二十三条 本平台在现有技术水平及条件下维护平台服务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但对于本平台不能及时预见、及时发现及防范的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及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通信线路故障等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及风险,本平台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本平台可以在发生本规则第二十六条所涉情形时采取对某种货物暂停交易或暂停本平台交易的决定,恢复交易时间以本平台公告为准,恢复交易时以暂停交易前最终记录的数据作为有效交易数据。对因上述原因本平台采取暂停交易引起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若会员认为本平台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了会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了会员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会员有权书面通知本平台,要求本平台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书面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会员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名称、营业执照、联系方式及地址等);
2、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及网络地址;
3、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理由及证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存在侵权的相关材料;
4、关于内容真实性的声明:"我方保证,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若本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我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加盖会员的有效公章。
本平台收到会员的书面通知后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视为本平台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本平台不承担任何其他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平台重视对会员保密信息的维护,但因本规则第二十六条所涉情况或其他非本平台原因引起的会员保密信息泄露,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未经法定及河南中原有色信息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决议程序,本平台不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章 信息发布及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平台网站用于公布平台规则、公告、交易货物行情及其它统计资料及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及本平台网站的公告及通知均为本平台向会员传递信息的有效途径。对于已经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向会员的有效送达。
第三十条 本平台根据本规则做出的各种决定、规则调整等,均通过本平台网站对外公布,除现行法律另有规定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交易数据安全,本平台对各项交易信息提供为期一年的数据保存。若会员主动注销名下用户账号,本平台将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保存或删除用户账号内的相关数据。
第八章 违约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会员对其名下用户账号在本平台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若会员不属于合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平台有权停止向会员提供平台服务,并有权冻结、注销会员名下的用户账号。
第三十三条 若会员名下用户不属于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或具备与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平台有权冻结、注销该用户账号,并有权要求该用户、该用户所属会员、该用户的监护人赔偿本平台相关损失。
第三十四条 会员对交易执行过程有异议的,均可向本平台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依据,便于各方协商。若买卖双方对异议事项的解决达成一致或已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取得裁判文书,本平台将根据生效的书面合同或裁判文书执行相关操作。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约或违反本平台有关规则的会员,本平台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警告、降低会员等级、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关闭交易账号、冻结会员在本平台账户内存入的任何款项等措施,并有权在有关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告。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本平台有权采取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通过上述措施不足以弥补本平台损失的,本平台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追究会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会员对于交易过程中接触到的本平台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会员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本平台商业秘密。会员泄漏或非法使用商业秘密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涉嫌犯罪的,本平台有权采取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使用并注册成为本平台会员即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在使用之前请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规则的全部内容。注册成为会员,即视为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平台服务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平台有权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修订本规则及各项实施细则,并以平台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新,不再单独通知会员。如会员不同意相关修订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的相关服务,并于平台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按本平台公布的异议渠道提出异议。如会员继续使用本平台相关服务,则将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内容。当会员与平台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规则内容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根据本规则制定的各项实施细则及其它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本规则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6月1日起颁布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归河南中原有色信息有限公司所有。